《广告法》(2015年修订)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
《广告法》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
订,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。
一、【增加广告的定义】
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
二、【对广告代言、广告荐证行为作出规范】
务作推荐、证明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
荐、证明。
组织,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。
面同意;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,应当事
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。
1
2
推广机构、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、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;
3
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,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利用学术机构、行业协
会、专业人士、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
4
有下列内容: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技术推广机构、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、
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
三、【补充、完善广告准则】
对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完善
补充、完善农药、兽药广告准则,增加饲料、饲料添加剂广告准则和种子、种
畜禽、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准则
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;
培训;
(三)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教育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专业人士、受益者的名
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
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,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(一)对未来效果、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,明示或者暗示保
本、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,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;
明。
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(三)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;
宣传。
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。
装、装潢以及类似内容。
品名称、商标、包装、装潢以及类似内容。
四、【明确互联网广告规则】
接受者可选择拒绝继续接收;一键关闭
送广告,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。
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。
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,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。
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。在互联网页面以
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
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虚假广告:
者、有效期限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
式、质量、价格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
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;
文摘、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;
(五)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。
教材、教辅材料、练习册、文具、教具、校服、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
告,但公益广告除外。
器械、化妆品、酒类、美容广告,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
广告。
对无法计算广告费的违法广告行为,明确处罚额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