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
5月28日,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
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,依法对强奸、猥亵儿童的罪犯李吉顺执
行死刑。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包括该案在内的五件性侵害
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。
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强调,人民法院对性侵害未
成年人犯罪一直坚持依法从重惩处的原则,对犯罪性质、情
节恶劣、社会危害严重该判处重刑的,坚决依法判处。罪犯
李吉顺利用教师特殊身份,对20余名不满12周岁的幼女多
次实施奸淫、猥亵,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,社会危害极
大,罪行极其严重,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执行死
刑。其他四件案例分别是:董琦潜入中学宿舍强奸多名女学
生案,魏连志采取哄骗等手段猥亵多名男童案,李沛新猥亵
继女案,刘箴芳等介绍多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卖淫案。
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,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
不成熟,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,容易受到犯罪侵害,特
别是遭受性侵害。当前,受诸多消极因素的影响,性侵害未
成年人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。以猥亵儿童罪为例,2012-
2014年,全国法院审结此类犯罪案件共计7145件,其中,
2012年2017件,2013年2300件,2014年2828件,呈逐年
上升趋势。预防、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
会系统工程,需要社会各界的重视、参与和支持。今天发布
的典型案例,提醒我们要不断改进、加强与未成年人生活、
学习相关场所的安全设施、规章制度建设,及时消除安全隐
患,加强预防性侵害知识教育,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范及自
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,从源头上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
罪发生。
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介绍,2013年以来,最高
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出台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
犯罪的意见》,细化从重处罚量刑情节,修订量刑指导意
见,提高强奸罪等罪名的基准刑;举办司法实务培训班,加
强审判业务指导。同时,积极延伸审判职能,不断探索预防
犯罪与救助、保护未成年人的新举措,先后于2014年10
月、2015年1月在山东省青岛市、四川省眉山市两级法院启
动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,会同教育、民
政、宣传、妇联等相关部门齐心协力,共同营造多方参与的
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。